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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政府持牌移民顾问
Meggie Wang 
新西兰投资移民协会会员(2002年-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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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市场简介

新西兰面积约26.8万平方公里,主要由北岛和南岛两个大岛及一些周围的小岛组成。人口约336万。 新西兰作为南太地区的主要国家之一,对该地区的众多岛国影响巨大,新是南太平洋论坛的成员,每年通过官方发展援助向各岛国提供一定援助。 新西兰是APFC成员,同时也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

贸易与政策
 新西兰是一个以贸易立国的国家,政府一直将发展对外贸易作为其对外关系的支柱。新西兰政府所制订的外交政策十分注重为其本国的对外贸易服务。 它几乎3/4 的贸易是与环太平洋国家进行的。 
间歇喷泉

新西兰是一个以农、牧业为主的国家,制造业中的化工、纺织、轻工、电子、机械等工业都比较薄弱,经济严重依赖外贸,国际贸易一直是新西兰人赖以生存的手段。新西兰1999年度的进出口总额为506.45亿新元,其中出口235.21亿新元,进口271.24亿新元,贸易逆差36.03亿新元。目前新西兰的主要贸易伙伴依次为:澳大利亚、美国、日本、英国、中国和韩国。 
从出口商品结构来看,新出口最多的是肉类和肉制品(占19%), 其次是奶制品(17%),再下来是羊毛和地毯(13%)。其他主要出口产品还有木材及其制品、水果等。 新西兰主要进口的商品为机械及配件、车辆、矿物燃料油、塑料制品、照相器材等。 

市场特点和习惯做法 
 
 1、全面开放国内市场。新西兰市场最大的特点是外向型、国际化,新西兰政府针对这一特点,制订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主要内容是:鼓励外商投资、降低关税、取消进口许可证、取消出口补贴、取消外汇管制、实行汇率自由浮动。 由于新西兰政府实行了开放、自由的贸易政策,大大促进了新西兰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同时也形成了比较先进的贸易管理体制。 

  2、管住出口、放开进口。新西兰政府注重扩大出口贸易,但关系到新西兰经济发展的重要商品,尤其是农、牧、林产品的出口,均实行集中经营或统一对外成交。这种集中经营或 统一对外的方式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从产品的收购、定价到出口成交都通过专营部门,如:奶制品,由新西兰奶制品局垄断经营;水果出口,由苹果梨局(现已更名为ENZAFRUIT LIMITED)专营。另一种是允许出口商自己经营,但在出口商品定级、价格标准和出现的问题上需要统一的协调,如羊毛出口,1991年以前由新西兰羊毛局控制出口价格,后因世界羊毛价格波动,新西兰羊毛局放弃了对羊毛价格的干预,而由出口商在国际市场自由竞争。目前新西兰羊毛局精简了职能,转而注重于羊毛研究、开发和市场调研等,同时还代表新西兰羊毛商的利益参与政府同国外有关机构进行谈判。新西兰政府采取这种出口管理方式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商品的出口占新西兰出口额的70%,是新西兰的主要外汇收入;另一方面,这些产品都是初级产品,容易受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专营出口不仅可以避免出口价格自相竞争,保证国家有稳定的外汇收入,而且还可以调节市场关系,一旦国际市场有变,国内生产者可以避免蒙受大的损失。目前新西兰的出口商品专营部门主要有:新西兰羊毛局、新西兰乳品局、新西兰肉类局和新西兰苹果梨局。这些部门严格讲不属于行政部门,但根据立法而设立,按照企业实体从事经营活动。成员来自生产者或种植者,每年按产值交纳会费,免费享受市场价格信息、技术培训资料等。 

  放开进口是指政府通过关税这个杠杆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进口进行调节和管理,透明度很高。具体的进口协调是通过各种专业协会进行的,如:进口商协会、制造商协会、批发零售商协会等,政府不加干涉。 

  3、新西兰政府即将出台出口信贷和担保计划。新西兰政府鼓励出口,但从1984年起取消了出口补贴,目的是减少政府开支,鼓励企业凭借自身实力到国际市场自由竞争。但在今年3月,新西兰总理克拉克访问智利等拉美国家期间表示,新西兰政府将调整有关贸易政策,出口商将获得政府的支持。鉴于目前许多欧洲的出口商由于获得政府的财政资助,在国际市场上较有竞争力,使得新西兰商人无法同他们公平竞争,丧失了很多的贸易机会。因此新西兰政府将研究和制定新的政策和措施来帮助和支持出口商,使他们能像欧洲和美国企业一样,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克拉克总理已要求新西兰贸发局在3个月拟订“出口信贷担保方案”,供国会审定。据悉,新西兰贸发局还将负责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和计划。 


    4.习惯做法 新西兰的贸易做法沿袭了国际通用的习惯方式,即买卖双方经过谈判达成协议,对成交商品的价格、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交货期、支付方式以及可能引起的违约罚款、仲裁等作具体的、明确的规定,以此约束签约双方,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新西兰商人多采用现汇贸易,有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记帐、合资、寄售等灵活方式。新西兰的主要出口商品羊毛的出售则是通过拍卖进行的。 支付方式多采用开立信用证,由银行作担保,以新元作为支付货币。新元是国际通用货币,汇率是浮动的。有些大宗商品如羊毛合同,为防止汇率影响,多用美元作为支付货币。外币可以自由汇进汇出新西兰,不受限制。 

有关法规 
1.进口管理。新西兰作为一个贸易立国的国家,1984年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包括以下内容: (1)取消进口许可证--新西兰自1938 年开始实行的进口许可证制度到1992年1月1日止,全部取消。但为保护本国某些制造业,新政府加强了反倾销法和对部分商品(如烟、酒)征收特别税。 (2)降低进口关税--1986年以来,新西兰的进口关税逐步降低,到2000 年其主要进口商品(如纺织品、服装、鞋类)的关税将降为零。目前,40% 的关税税目已实施零关税,但实际上90%的进口商品未征收关税, 也没有任何配额限制及其他非关税壁垒。按APEC行动计划,到2010年,新对所有进口商品实施零关税。另外,新西兰从1998年起每年将汽车进口关税降低2.5%,2000年7月1日将下降至15%,2000年12月1日起完全取消汽车进口税。 (3)取消出口补贴--从60年代到80年代中期,为扩大其支柱产业农牧产品(牛、羊肉、奶制品、羊毛、水果等)的出口,新历届政府都推行一系列促进出口的补贴计划。1984年以后,这些补贴停止。 
2.检疫。新西兰检疫很严格,澳新虽然地利情况非常相似,且都是畜牧业国家,但从澳大利亚进口的农产品仍需检验。
3.新西兰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 (1)间接税:新西兰的间接税为增值税,即商品和劳务税,简称GST。通常, 年营业额高于3万新元的人需要注册并支付GST。若低于3万新元, 只要本人愿意,也可以注册。目前,GST的税率为12.5%。 (2)对出口商品和劳务实施零税率:A.出口商出口时,出口的商品和劳务可享受零税率。但生产商把商品卖给出口商时,生产商必须支付GST(即将GST 加入供应出口商品货价中)。B.如果由生产商直接出口, 出口的商品和劳务不仅在出口时享受免税待遇,而且在生产阶段,生产商(出口商)也可以要求免除GST。 

贸易主管机构 
  1、外交贸易部。外交贸易部代表新西兰政府同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交往,就与外国交往中国家利益的所在向政府提出建议。 
  外交贸易部是新西兰政府的外贸主管部门。在贸易方面,其主要职能有:为新西兰产品改善市场准入条件进行谈判;就改善国际贸易规则进行谈判;就新西兰具有战略性的各种贸易政策进行研讨;促进外国对新西兰的投资;研究分析海外市场、经济及政治情况;将新西兰海外企业的政治风险降至最低;执行新西兰官方发展援助计划;推动新西兰的国际联系以利贸易的发展等。 
  2、贸易发展局。新西兰贸易发展局(简称“贸发局”)成立于1988年12月1日,其宗旨是促进贸易发展以增加新西兰外汇收入。 
  贸发局属半官方机构,它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部分由该局为出口商提供服务以及与出口集团共同协调实施市场发展计划的所得收入加以补充。该局的主要职能有:管理驻外使馆、高级专员署及领事馆内的贸易代表机构;在国内设立的4个地方机构内派有经验的贸易咨询专家与有关公司进行合作,为促进出口提供咨询服务;协同行业公司集团制订市场开发计划;在制订经营活动计划方面进行战略性的分析;向社会提供有关新西兰贸易展览计划和贸发局市场服务等资料。 
  该局在进行上述所有活动时均与外交贸易部保持紧密联系;同时外交贸易部进行的有关国际贸易谈判以及促进新西兰海外利益的所有活动均是贸发局工作的重要领域。 

货物贸易的市场开放情况 
  新西兰政府实行较为自由的开放政策,没有进口许可及配额限制,并一再调低进口关税。自1986年以来,新西兰商品的关税逐步降低,到2000年其主要进口商品,如纺织品、服装、鞋类的关税将降低到零,其它关税大多也降低到5%。目前,在新西兰有90%的进口商品不征收关税。对出口,新西兰取消了所有的出口补贴,特别是对农牧产品的补贴。 
  新西兰的技术贸易对象主要是欧美国家,从我国进口很少。这方面的障碍也较少。在技术贸易中主要遵循1953年制定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设计法》。这些法规的实施与监督均由原新西兰商业部下属的“新西兰专利局”来负责。同时,新西兰也是“国际工业产权保护公约”组织的成员国,该组织的一切决议或规定,新西兰都需服从并执行。除此之间外,新西兰在技术贸易上没有其它特殊规定。 

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情况 
  新西兰的服务行业,是西方国家中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1995年成为“服务贸易理事会”成员国,参与监督“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执行情况。新西兰主要服务行业对外开放情况如下: 
  银行业 至1998年3月新西兰共有注册银行19家,其中综合性银行5家,批发性银行11家,零售性银行3家。新西兰银行业的特点是外资拥有程度高,特别是澳大利亚资本,新西兰银行系统99%的资产由外国银行的总行所拥有,其中约70%属澳大利亚银行。外资的进入给新西兰当地银行业带来了新的资金来源和专业人才。 
  运输业 新西兰政府在海运方面的立法,完全开放其海岸线,允许外国船公司在新独资从事航运业务。我国交通部所属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于1991年来新设立分支机构,现已成为新西兰远洋货物运输的主要窗口之一。
  铁路运输 新西兰铁路公司于1993年出售给美国和新西兰公司组成的财团,现在新西兰铁路客运、货运和南北岛之间的轮渡,均由该财团公司控制。 
  航空业 新西兰政府鼓励自由化,以减少对竞争的限制来确保最大的经济效益。现有两大国内航空公司中,安赛特航空公司为澳大利亚资本所拥有,新航的部分股份也被澳大利亚航空公司收购,原对外资在新航的所有权不得超过35%的规定现已取消。机场的控制权以前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联合掌握,不允许出售予私人及外国公司。1998年7月政府已开始酝酿改变这一规定。 
  电讯业 自1990年新西兰电讯有限公司被美国贝尔大西洋公司等财团收购以来,目前澳大利亚、瑞典等其它国家的电讯公司也都纷至沓来。原对外资占有股份的限制现也已取消,只对这些公司的发射频率在对新西兰电讯业产生干扰时才予以协调和监管。 
  批发零售业 对外资无限制 
  旅游业 政府鼓励外资投入。现已有22家国际航空公司承揽客运业务,大部分星级宾馆由跨国集团受购、管理或由外国公司开设(我国中外运广洲公司在奥克兰开设了一家背囊旅店),旅行社、出租车等业务也有相当程度的外资进入。 

主要贸易法规 
1.《1986商业法》 
  《商业法》是贸易领域的主要立法之一,由法定机构“商业委员会”负责实施。该法在有关限制性贸易做法、兼并接管和价格控制方面有严格的规定。 
  关于限制性贸易做法,新西兰的立法总的来说是效仿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有关法律。被禁止的行为包括固定价格、维持转销价格、联合抵制、排斥竞争对手以及利用“主导地位”来阻碍竞争、利用某些协定在有关市场“实质性地减少竞争”。 
  对违反法律规定、利用限制性贸易做法的违法者将被课以罚款,违法的个人和公司被处罚的最高罚款额分别为50万新元和500万新元。 
  商业法同时规定,受到限制性贸易做法影响的人可以起诉;如果要进行某些限制性的贸易活动,必须向商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由其批准。根据规定,在取得商业委员会的准许以前,禁止“会导致任何人在市场中取得垄断地位,或进一步加强其垄断地位”的兼并。违法者可被课以罚款500万新元,其不得再申请兼并的许可证。 
  若想控制某些特定物品或服务的价格,必须按商业法的规定行事。价格控制工作也是由商业委员会负责的。 

2.1986年《公平交易法》 
  该法主要内容涉及禁止误导和欺骗行为,禁止虚伪的陈述以及不公平行为,向顾客提供必要咨询、产品安全以及服务安全等。该法应用范围相当广泛,适用于所有商业交易。参与交易的各方有权向商业委员会提出民事诉讼或控告,商业委员会将对此进行调查并对违法者起诉和罚款,对个人和公司的最大罚款额分别为3万新元和10万新元。 

3.《1988年倾销及反倾销税法》 
  《1988年倾销及反倾销税法》旨在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抵消倾销以及有补贴的进口物品对国内制造商所产生的破坏性影响。该法条款与“关贸总协定”中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规章相似。 
  倾销及反倾销税法不适用于符合“澳新进一步密切经济关系协定”的澳大利亚产品。 

4.《澳新进一步密切经济关系协定》 
  该协定从1983年1月1日起生效,它的宗旨是解除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之间的贸易障碍,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发展两国间的贸易,进而促进两国的经济关系。服务性行业从1989年元旦开始进行自由贸易;两国从1990年7月1日起对物品停征所有关税。但协定规定,只有在新西兰或澳大利亚(或两国)生产、且生产成本的比例达到50%或以上的商品才有资格按协定进行自由贸易。 

关税政策 
  所有进口商品在进关时均须向海关缴纳商品服务税,但进口新西兰不生产的产品可免交关税,其它产品的关税正在逐步降低,新西兰采用的是国际协调关税制。 

退税政策 
  对于所有出口商品,出口商采购时免交商品服务税;生产商直接出口其产品,可申请退回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商品服务税。 

外汇政策 
  新西兰采用自由浮动汇率政策,汇率的升降完全由供求变化决定。政府在外汇管理上采取放开政策,外汇可以自由汇出汇入。

中新经贸关系
中国和新西兰自1972年建交以来,两国关系发展平稳。双边贸易进入90年代一直呈快速增长的趋势。据中国海关统计,1997年中新双边贸易额达6.32亿美元。其中,我对新出口2.83亿美元,同比增长22.5%;我从新进口3.49亿美元, 同比下降13.4%。1998年1月-8月,中新双边贸易额4.33亿美元, 比去年同期增长5.9%,其中中国对新出口1.76亿美元,同比下降4.7%,从新进口2.57亿美元,同比增长14.6%。 历年的中新贸易统计表明,中国对新西兰出口的最大宗商品是纺织品和服装(1997年我对新出口服装9437万美元,纺织品3273万美元, 两项合计占我对新出口的20%),其次是鞋、箱包、玩具等轻工产品。近年来,我对新机电产品的出口快速上升,1997年我对新出口了价值5803万美元的机电产品,比上年增长25%, 目前新市场上的电视机和录音机以及小型家用电器多产自中国。 中国从新西兰进口的最大宗商品是羊毛,中国目前是新毛的最大买主,购买量占其出口的1/4(1997年,我从新进口羊毛3.07万吨,价值1.04亿美元,占我从新进口总额的30%)。其次为动植物油脂、水产品、乳制品、水果、肉类、木材和木制品等。 1998年1月-8月,国从新进口的大宗商品包括:羊毛、纸及纸板、纸浆、原木、煤;中国对新出口的大宗商品有:服装及衣着附件、机电产品、纺织纱线、 织物与制品、塑料制品、鞋类。 截至1997年底,中国累计批准新西兰在华投资项目371个,协议2.8亿美元,实际投入1.34亿美元。1998年头6个月, 新西兰在华新设项目29 个, 协议金额1100万美元,实际投入1200万美元。投资的行业主要分布在农林、轻工、纺织、冶金、食品加工、计算机等领域。 至目前为止,中国在新西兰设立的各种贸易性机构和生产性企业约20家。 

开拓新市场的有利条件
目前,中国商品在新市场上虽已占有相当部分份额,但仍有较大潜力可挖。新西兰人口虽然不多,单其自身的某些特点及优势对我出口十分有利。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1.新西兰具有较其他国家更为宽松的进口政策; 2.新西兰与澳大利亚及南太岛国的传统关系使新的进口市场扩大; 3.大量移民的涌入,促进了新西兰经济的发展和对进口商品的进一步需求; 4.旅游业的发展促进了进口商品的消费。 新西兰从中国进口大宗商品关税(单位:%) 商品 1998年6月30日前 1998年7月1日后 服装及衣着附件 26.5 22.5 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 0 0 鞋类 22.5 20 塑料制品 8 7 玩具 9 7 旅行用品及箱包 8 7 家用陶瓷器皿 11 9 家具 8 9 自行车 8.5 7.5 医药品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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