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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海外投资委员会(OVERSEAS
INVESTMENT COMMISSION)宣布自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五日起,除广播业、农地及深海捕鱼业外,将开放所有其它部门的外国投资,任何外国公司或个人无论是设立新公司或购并新国公司,其投资金额在一千万新币以下者,均无须新国政府许可。此外,所有外国人设立新公司或购买新国公司超过24.9%以上股权时,须获OIC的批准。
在新西兰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也有独资、合伙或是投资信托公司。还有别种作法是以增资方法加入一家正在营业的公司或买下一整间公司。每一种公司型态都各有利弊,须事先衡量。
在新西兰申请设立公司十分简单,只需到司法院登记,缴交登记费,并经审查公司名字未重复后就可领到执照并不须政府其它部门核准。新西兰政府对公司的注册资金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订立。一般申请成立公司都请律师代办,公司章程亦请律师起草,公司注册地址可使用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每年公司的帐目和年度会计报表须送交司法部登记处,此外每年须缴公司执照费。许多法律事务所都准备有已登记妥当的公司执照,申请人只须付新币一、两千元的费用后,就可立即营业,而不须等候司法院费时一个月才能核发的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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